(2020)粤0104民初35271号
广东长兴管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立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郁南立基管桩销售有限公司、广东长兴管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原审被告)郁南立基管桩销售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间提交的针对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上诉人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两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广东长兴管桩有限公司,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