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19号
叶宗林(住址湖南省新化县洋溪镇新兴社区复兴街组散居户):
本院受理原告梁成就、卢杏甜诉被告叶宗林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确认两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8月1日就广州市海珠区赤沙村北约大围九亩新建一巷5号房屋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现涉案房屋价值为730000元,每平方米/6000元);2、被告交回上述两房屋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给原告;3、被告交回涉案宅基地的房屋给原告使用(两原告可作出恰当的补偿给被告);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详见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生态城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