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自己银行卡赚钱,不费时不费力,本以为找到一个赚钱的好方法,没想到却锒铛入狱。近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法院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8月份,朱某的朋友刘某在微信上联系朱某,问他想不想赚钱,称收购银行卡用来“跑分”洗钱,一套银行卡和U盾可以卖到1500元钱。
“当时正好没有工作,心想这个工作既简单又不费力,便欣然同意了。”朱某去银行办理了一张新银行卡和U盾,又将之前办理的一张银行卡补办了U盾,将两张银行卡和U盾邮寄到刘某指定的地址。
很快,朱某顺利拿到了对方给的3000元。
2020年9月,小洁(化名)下载了一个叫“海银财富”的平台并在上面充值购买外汇,看得到“盈利”却一直不能提现,之后收到平台“客服”以充“保证金”、充值提升信用等级、缴纳税款等才能提现为由让她继续往平台账户充值。共计充值32.5万元后,还是不能提现,小洁才发现被骗,于是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小洁充值的其中10万元实际上转到了朱某卖出的银行卡上,遂将朱某抓获。经查,朱某卖出的两张银行卡共经转了300万余元的资金流水。
检察官提醒:不要因为好赚钱就把自己的银行卡、收款码、手机卡等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这样会影响个人一生的征信,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王智芳 历玉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