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9618号
广州市露王妮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家友与广州市露王妮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9618号民事判决书: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市露王妮服装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家友支付765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 年10 月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65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56 元,由被告广州市露王妮服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受理费856 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