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诉第一弹四部影视作品侵权案一审获胜,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幻电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4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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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诉第一弹四部影视作品侵权案一审获胜
B站诉第一弹四部影视作品侵权案一审获胜
B站诉第一弹四部影视作品侵权案一审获胜
5月6日,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B站,以下简称幻电公司)与上海花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度公司)、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干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曝光,该判决书案号为(2020)沪0115民初25379号,审理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原告幻电公司(即B站)享有影视作品《重神机潘多拉》《爱丽丝之棘》《罗斯福游戏》《鸢》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9年5月至6月,幻电公司发现两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第一弹”APP和网站上提供上述四部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并从中获取利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幻电公司对上述四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遂将两被告花度公司和斯干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花度公司、斯干公司在其共同经营的“第一弹”APP为涉案作品《爱丽丝之棘》《罗斯福游戏》《鸢》及《重神机潘多拉》的部分剧集提供在线播放服务,所播放的内容与原告享有着作权的作品相同,两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四部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两被告被告花度公司、斯干公司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幻电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4万元等。
(责编:vha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