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4民初39439号
广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振林: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振林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4民初39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